关于评选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11

各团总支:

一年来,各级团组织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学校党代会和“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紧密围绕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个根本任务,在团员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大学生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和社团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团员青年争先创优,团委、学生工作部(处)决定在五四青年节期间,评选表彰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1.要符合“有班子、有制度、有活动、有作用”的标准,整体建设情况较好;

2.团支部组织设置完整,工作制度健全,能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带领团员青年开展团员的各项活动,圆满完成校团委、团总支交给的任务,团支部工作处于所在团总支的前列;

3.能够正常发展团员,团员教育、管理和服务有章可循;

4.能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团支部工作,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

5.注重学风建设,团支部成员学习努力,成绩优良;

6.积极开展道德实践和文明修身活动,团支部成员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学生受团纪或校纪处分;

7.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科技文化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8.认真做好“推优入党”和团费收缴等工作。

(二)“先进团支部(班集体)”评选条件

1.切实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带领团员青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维护学校稳定、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在团的教育、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校园文化建设、青年志愿者服务以及大学生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团员参与面广、成绩显著,定期开展集体活动,暑期社会实践参与率达到90%;

3.团支部组织活动正常,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宣传工作得力,组织工作扎实;

4.积极教育团员青年努力学习,学生团支部考试成绩在学院名列前茅;

5.积极引导团员学习党的知识,积极做好“推优”工作。

(三)“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党、爱国、爱校;

2.模范执行团的章程,团员意识强,积极要求进步;

3.积极参加团内活动,集体荣誉感强,模范作用显著;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专业基础扎实;

5.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吃苦耐劳,不计较个人得失;

6.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7.注重自身文明修养,尊敬师长,艰苦朴素,情趣高雅;

8.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在“服务三农发展,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活动和“第十届科技文化艺术节”、“青年志愿者服务”等活动中成绩突出。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中成绩突出;

9.组织能力强,在所在支部具有较高的威信;

10.优秀团干部必须是支部成员。

(四)“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

2.热情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具有突出成绩。具有一定的语言、口头表达能力、组织管理和协调合作能力,工作有成绩;

3.民主作风好。能正确地对待成绩和荣誉,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4.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班委或学生会成员。

(五)“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党、爱国、爱校;

2.模范执行团的章程,团员意识强,积极要求进步;

3.积极参加团内活动,集体荣誉感强,模范作用显著;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专业基础扎实;

5.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吃苦耐劳,不计较个人得失;

6.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7.注重自身文明修养,尊敬师长,艰苦朴素,情趣高雅;

8.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在“服务三农发展,建设美好家园”活动和“第十届社团文化艺术节”、“青年志愿者服务”等活动中成绩突出。

(六)“学习标兵”评选条件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各科成绩平均在90分以上;最低学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优秀,个人事迹突出,有标志性成绩。

二、评选步骤

1.各学院团总支要认真总结和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在广大团员青年中认真组织宣传发动,确保每一名团员明确评选活动的目的和意义,熟悉评选条件和要求,形成人人参评,人人竞评的良好氛围;

2.团支部对照条件,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民主评选,经辅导员、团总支核查后,提交学生工作分管领导审批;

3.经审查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应在学院公告栏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天;

4.各学院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审批。

三、评选比例

1.“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校团支部数的2%(每学院推一个,可附推荐材料);

2.“先进班集体(团支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团支部数的10%;

3.以支部为单位,每个支部评选“优秀团干部”不超过1人,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2人,评选“学习标兵”1—2人(40人以下的支部评选1人,40人以上的支部评选2人);

4.“优秀团员”评选比例不超过团员总数的10%。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团总支要高度重视,把此次评选活动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结合,与深入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相结合,在认真作好团员教育评议的基础上开展好此次评选活动;

2.规范程序。各级团组织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实事求是,严格审核,严格公示制度,不得超比例评选;

3.全面动员。要充分动员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到评选活动中来,并结合此次评选工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把先进典型作为生动具体的德育资源,激励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奋发向上,不断进取;

4.加强宣传。以橱窗、条幅、刊板、校园广播、网络为载体,搞好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评选活动的影响力,展示广大团员青年的良好精神风貌;

5.各学院应于4月18日(周一)下午4点前完成评选,并将评选结果纸质版(学院团总支审核签字、盖章)和电子版(Excel表格)报送团委 (北区1号办公楼511室)。

联系人:毕亮 联系电话:6687449 E-mail:lddxtw@126.com

共青团鲁东大学委员会 鲁东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