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校《关于查验2015年度科研成果原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31

各院部、机关各单位:

2015年度科研成果初审已基本结束,现按照《鲁东大学科技奖励办法》(鲁大校发【2014】22号)以及《鲁东大学中文学术期刊分类目录》(鲁大校发【2014】23号)的规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进行查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查验成果范围:论文、著作等成果以各单位于2016年1月份提交至我处的汇总表为准、且符合文件中奖励条件的。专利、获奖成果等不需要提供成果原件,以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出具的数据为准。

2.时间要求:2016年11月3日-11月4日。

3.各单位统一将成果原件及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成果汇总表交至2号办公楼413(理工)或408(人文)室。提交的著作成果需每项缴纳评审费400元,无论是否最终奖励评审费一概不予退还,为便于评审,著作评审申请表格与著作原件需提交两份待评审之后返还,申请表格电子版请到科技处或社科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4.所有成果以单位名义统一提交,不接受个人提交。查验中,无异议的成果原件当场返还,有异议的成果暂时留存原件待确定后返还。对于有异议的成果,须由完成者本人出具书面说明和有关材料加以落实。逾期未呈交者视为放弃本次奖励,过期不补。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处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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