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大学教学实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5-06

 

鲁东大学教学实习管理办法

鲁大校发〔2007160

教学实习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不可缺少的环节。为进一步强化教学实习工作,加强对教学实习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实习的目的

让学生了解社会和国情,直接向工人、工程技术人员以及管理人员学习各种相关的实践知识,增强劳动观念,培养学生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今后走向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巩固所学理论知识,获得生产实际知识和技能,学习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企业组织管理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

二、教学实习的组织管理

教学实习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制度。

1.校级由教务处负责,其职责是制(修)订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安排全校性的教学实习活动,统筹分配教学实习经费等;组织召开有关实习工作的专题会议,指导、协调、检查、评估各学院的实习工作。

2.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领导任组长的教学实习领导小组,负责教学实习大纲、实施方案(具体工作计划)、学生实习成绩考核办法的制订,以及带队指导教师的选派、实习基地的落实、实习过程的组织安排、实习效果的检查、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等各实习环节的工作。

三、教学实习的内容和时间安排

1.教学实习的内容包括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实习、生产实习、综合(专题)教学见习、教学实践与考察、毕业实习等各种教学实习活动。

2.教学实习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期实施,具体讫止时间由各学院根据该专业的特点自行确定。

四、制订《教学实习大纲》

《教学实习大纲》是教学计划所设置的实习环节拟达到的教学目标及具体教学要求,它是制订实施方案(具体工作计划)、组织学生进行教学实习和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凡列入教学计划的教学实习,均应制订规范的《教学实习大纲》。《教学实习大纲》应包括:实习的目的、性质、任务和要求;实习的组织领导;实习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实习的考核与成绩评定;实习教材与指导书;大纲说明等。

五、教学实习基地的建立

教学实习基地是教学实习得以进行的必要条件,建立长期稳定的教学实习基地对搞好教学实习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实习基地应建立在基层单位和生产第一线,各学院要按“专业对口、就近就地、相对稳定、互利互惠”等原则,与实习单位协商,签订共建基地协议,协议文本(一式三份)送交学校审批。教学实习场所应在满足《教学实习大纲》要求、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的前提下予以安排,教学实习场所可在教学实习基地或与本专业教学内容相关的单位中选择安排。

六、教学实习工作程序及要求

1.各学院应在进行教学实习的前一年度末填写《教学实习计划表》,经分管教学领导审核、签字后送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2.学校审核通过的实习计划,于每年初下达各学院。实习计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3.学院应按照《教学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接受实习单位的条件和实习学生情况制订具体的《实习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实习活动具体的专业、人数、分组、内容、时间、地点、指导教师等),并于教学实习开始前半个月一式三份送教务处审核备案。

4.学院应按不低于120的师生比选派组织能力强、业务水平高、思想作风正、责任心强的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担任带队指导教师。

5.做好实习动员工作。组织实习师生学习《鲁东大学教学实习管理办法》、《教学实习大纲》、《实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

6.实习结束时,各专业要组织总结交流,写出书面总结。学生个人总结,由各学院汇总存档。学院分管领导撰写本院学年教学实习工作总结上交教务处存档,总结内容应包括:《实习工作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质量分析与评价、存在问题、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和建议等。

7.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

1)实习成绩考核是一项重要而严肃的工作,任何形式的教学实习都必须认真进行成绩考核与评定。

2)学院要从学生的实习态度、完成任务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方面予以综合评定。评定成绩可依据学生的实习小结、实习报告、现场操作及完成作业等材料。初评成绩可采用百分制,学院对学生成绩进行综合评定,最后换算成“五级制”。

3)成绩评定要客观、科学、合理、公正,原则上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严格控制优秀成绩的比率,“优秀”名额以不超过实习生总数的20%为宜。

4)凡参加本次实习时间不足三分之二者,不得参加本次实习考核,一律按不及格处理。

七、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1.根据《教学实习大纲》和《实习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实习工作。

2.认真做好实习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实习工作实施方案,随时掌握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等方面的教育,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4.实习带队教师全权负责外出实习人员的活动安排,处理校外的一切事宜。遇重大紧急情况应立即向学院和学校请示报告。

5指导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6.在实习期间,对违反纪律的学生,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应及时上报学院。

7.认真做好对学生实习成绩考核、评价和教学实习的总结工作。实习结束后,每一实习队要撰写实习工作总结一式两份,一份上交所在学院,一份上报教务处备案,作为实习经费报销的必备材料。

八、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1.学生必须在教师指导下,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进行实习,完成实习任务。尊敬老师,听从指挥,虚心向工人和技术人员学习,关心生产、爱护公物,搞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

2.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实习期间要严格考勤,一般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必须持有关证明按下列权限办理:(1)一天内由实习带队教师批准;(2)不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的由分管教学领导批准;(3)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的,由分管教学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待实习结束后学院组织其重新补做;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单位(地点)。凡未经校、学院批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地点)或超假者,视其情况降低实习成绩或取消实习资格。

3.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包括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保密制度等)。实习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未受教育者不得参加实习。

4..严禁擅自外出游泳。注意铁路、公路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实习期间不得有外宿、酗酒、寻衅闹事、打架斗殴等现象,也不得在实习宿舍内留宿他人。

5.学生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或犯有其它错误时,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带队教师应进行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学院。

6.实习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实习记录,实习结束时每人提交一份实习总结报告。实习总结报告应包括: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实习资料的综合整理与讨论、实习收获及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九、教学实习检查办法

1.教学实习检查的标准参照《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的实施意见》中教学实习质量标准执行。教学实习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实习工作的组织管理情况检查,包括各学院教学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制度、准备工作、安全教育、指导教师的选派和学生分组等方面内容;

2)检查实习大纲和教学计划的制订和执行情况;

3)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情况检查,包括实习指导教师的到岗情况、指导态度、指导方法、实习报告的批改等工作;

4)实习过程检查,包括实习学生的实习情况、实习学生管理和实习成绩考核、实习报告撰写等内容;

5)实习基地情况检查,包括实习基地数量是否满足实习需要、实习基地的利用率、实习基地接收实习学生情况等。

2. 教学实习质量检查的方式包括学院自查、学校抽查,与学生座谈等三种方式。

1)学院自查。实习期间,由学院成立的教学实习检查小组对教学实习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小组中到各实习单位跟踪检查并填写《鲁东大学实习检查记录表》,《实习检查记录表》要存档。

2)学校抽查。实习期间,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实习计划,由教务处指派专人到相应实习单位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3)与学生座谈。实习结束后,学院召开实习学生座谈会,通过与学生的交流,了解他们的实习感受,听取他们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由学生认真填写《鲁东大学教学实习质量调查问卷》。

3. 教学实习质量检查的结果要及时反馈到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综合上述检查结果后,对教学实习工作给出一个定性结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实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及时解决。

十、教学实习经费

1.教学实习经费从学校教学实习业务费中支出。

2.住宿费:去外地实习,学生住宿应控制在最低标准;教师按学校规定标准执行。

3.各专业在实习期间应本着节约的原则,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

4.教学实习的经费开支要专款专用。

十一、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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