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大学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5-06

 

鲁东大学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管理办法

鲁大校发〔2007163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教学实习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地建设的原则

1.坚持“互惠互利、双向受益”的基本原则,提高基地依托单位与学校合作的积极性。学校利用基地的条件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基地则可从实习学生中选拔优秀人才,并可借助学校的科研、师资力量加强生产、教学及进行人员技术培圳等。

2.坚持就近就地、相对稳定、节约开支的基本原则。

3.坚持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原则,将基地建设成为产学研结合的重要场所,积极探索实践教学改革的新模式。

4.坚持合理布局、点面结合的原则。“点”即有选择地重点建设几个高质量的校级教学实习基地,“面”即建设一批覆盖各专业的院级教学实习基地。

二、基地确立的条件

1.基地依托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或企、事业单位,并有与学校长期合作的积极性。

2.基地依托单位要有稳定的实习场所,能满足实习教学的相关需求,并有相对稳定的指导及辅助人员。

3.基地依托单位要有组织科()研、产品研发和生产技术活动的能力。

三、基地确立的程序

1.各学院根据对基地依托单位长期的了解,对符合条件者,可与其协商后达成初步意向,并写出可行性论证报告报教务处。

2.教务处对基地依托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学校与基地依托单位签订《鲁东大学实习基地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学校教务处备案一份,相关学院留存一份,实习基地留存一份。

四、教学实习基地挂牌

学校或学院与教学实习基地签订合作协议书后,由教务处统一制作鲁东大学教学实习基地铜牌(规格一般为长60~90cm,宽40~60cm)。挂牌的时间、方式等由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五、管理体制与职责

教学实习基地实行校、学院二级管理。教务处代表学校负责基地管理的协调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并完善基地管理制度,搞好管理与服务,确保基地建设的顺利进行。

2.根据学校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的长远目标,组织制订发展规划并检查、督促规划的实施。

3.检查、督促教学实习任务的落实。

4.组织优秀教学实习基地的评选。

5.组织、协调有关事项。

学院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本学院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和发展规划的制订。

2.负责与基地依托单位协商、沟通,共同落实好相关专业教学实习任务。

3.及时向教务处报送基地建设和利用情况的有关数据。

六、其它

1.为促进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应会同有关学院不定期地到基地检查、评估教学实习情况。对协议到期的教学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对连续三年未能承担教学实习任务的单位,视为自动解除协议。

2.学校根据年度经费承受能力和教学实习的实际需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基地建设。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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