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大学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4-05-06

 

鲁东大学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规程

鲁大校发〔20073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学工作程序,维护正常教学秩序,高效率完成各项教学工作任务,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是指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文件建设、课堂授课、实践教学、课外辅导与作业批改、学生成绩考核、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质量控制、教学奖惩等。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从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教学工作的所有在编教师、外聘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管理部门。

第二章专业建设

第四条要紧密结合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及本单位实际,由教务处主持制定专业建设五年规划,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每个五年规划结束后,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第五条 各学院应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五年规划,制定本单位专业建设计划,并按专业教学要求,做好教师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教学文件与教学制度建设,要特别加强新上专业教学条件建设工作。学校每四年对专业建设进行一次诊断和评估,并按评估结果将专业分为重点强化建设专业、一般专业和淡出或退出专业,实施专业的分类管理。

第六条新增专业申报于每年9月初进行。增设新专业前,相关学院应对专业人才需求情况进行调查,组织本学院专家教授并聘请外校知名专家进行论证,按规定要求撰写并提交相关调查报告、专业论证申报材料和人才培养方案等,由教务处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经学校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批。学校对新上专业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开办经费。

第七条学校按照《品牌与特色专业建设实施方案》,每年上半年组织品牌与特色专业评选。各学院应创造条件,加强建设,积极参评。学校对评出的校级品牌与特色专业进行立项建设,给予建设经费,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品牌与特色专业评选。被评为省级、校级品牌与特色专业的所有建设成果材料由其所在学院组织上网和充实更新。

第八条教务处定期组织各学院对毕业生不足3届的新上专业学生进行满意度调查,汇总分析调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第九条各单位要按教务处制定的“学院网站教学工作栏目建设参考格式”进行网上教学工作栏目建设,包括专业介绍、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课程建设、师资队伍等。要求项目齐全、内容丰富、页面美观、查阅便捷,并不断充实与更新。

第三章教学文件建设

第十条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是指导全校教学工作的重要文件。教务处根据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拟定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修订指导意见,各学院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和规定程序、格式,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经学院审查后送校外专家审核,定稿后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印刷,由各学院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一经确定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调整教学计划,应严格履行调整审批手续,填写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经学院领导审核签字,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的重要依据,所有课程必须有切实可行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由课程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按学校规定的参考格式组织教师制定,亦可采用国家推荐的教学大纲,由学院或教学部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审定,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汇编印刷,报教务处备案后组织实施。教学大纲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若确因教学改革需要修改,必须由教研室或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报教务处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学期授课计划是教师学期教学的进度依据。学期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在接到教学任务后,按学校规定的参考格式填写,开学前经课程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审核,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由任课教师实施。学期授课计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须经教研室和院部领导审批。学期授课计划执行过程中,第一轮讲授的课程允许浮动±4节,第二轮及以上讲授的课程允许浮动±2节。

第四章课程建设

第十三条课程是构成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单元,是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重要保证。学校制定课程建设实施方案和课程建设五年规划,学院制定相应的课程建设五年计划。课程建设实施方案以及五年规划或计划由教务处组织各院部实施。每五年规划或计划结束后,对课程建设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第十四条教务处组织贯彻实施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制度。院部每年初按该制度要求,做好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申报工作。申报结果经学校批准后,院部组织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进行课程建设,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合格课程验收、优质课程、精品课程和双语课程评选以及网上课程资源库建设,达到学校规定的课程建设目标。

第十五条学校每年上半年组织新上专业合格课程验收、优质课程、精品课程、双语课程评选,各院部组织教师积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申报参评。学校对评选出的优质课程、精品课程、双语课程按规定给予课程建设经费,对建设水平高的精品课程和双语课程予以奖励。

第十六条课程建设实行动态管理,每次课程评审后,各院部更新《课程建设状态信息表》,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学校将对课程建设情况特别是优质课、精品课和双语课建设进行检查评估,对达不到建设标准要求的,提出改进意见,限期建设,到期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降低课程等级。

第十七条教务处组织院部进行网上课程资源库建设。每次课程评审后及时将优质课、精品课、双语课和部分合格课上网,院部应组织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及时丰富和更新网上课程资源,实现课程资源共享。其中,省级精品课对校外开放,校级优质课、精品课、双语课和部分合格课对校内开放。

第十八条院部应组织教师进行多媒体课件制作及多媒体授课,参加学校组织的专题培训和相互交流,提高多媒体课件制作质量和授课效果,保证必修课采用多媒体授课课时达到30%以上。

第十九条各类课程开课均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具有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选定或编写了一套适用教材或讲义;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教学大纲;做好了实践等环节必需的各项准备;新任教师和首轮双语课程授课教师必须经过院部组织的试讲,确认具有承担课程讲授任务的水平和能力。

第五章教材建设

第二十条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教材由课程开课单位按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进行选用。教研室主任在征求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意见后提出选用教材建议,由教务办公室汇总并填写教材预订单,经学院或教学部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核,教材科负责采购和发放。

第二十一条自编教材应严格按我校教材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的程序审批。学校鼓励品牌与特色专业组织骨干教师编写特色教材。对列入学校立项建设的自编特色教材,学校按规定给予经费资助。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教材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每四年对教材的选用和建设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对自编的特色教材进行评优并按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章备课与编写教案

第二十三条教师备课要按照教学大纲和学期授课计划,并根据授课对象实际,从学生的知识、能力水平出发,在授课前认真研究教材内容,确定教学目标、授课重点和难点、授课方法及手段,进行教学过程设计,认真编写教案。教案一般应包括授课题目、授课类型、授课时间、教学目标、难点与重点、教学手段与方法、教学过程设计、作业布置及课后小结等。

第二十四条教师可按学校或院部规定的参考格式按章节或课次编写教案,也可以根据专业与课程特点确定教案的编写格式,富有教学经验的教授和老教师可以发挥自己的优势,编写科学可行的个性教案。参加工作3年以内的年轻教师及学生网上评教连续两次评为一般的教师,必须编写详细教案,并由指导教师审核。

第二十五条任课教师每学期开课前应至少备好两个周的课并写好教案。每次课(包括新授课、复习课、练习课、讲评课、实验课、讨论课等)都要携带教案。

第二十六条教师备课以个人钻研为主,辅之以集体研究、讨论。教研室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教师集体备课,平行班同一课程的教学要求和进度要统一。要组织好相互听课、观摩教学等活动,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

第七章课堂授课

第二十七条教师必须按学期授课计划和课程表上课。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私自调课或改变上课地点。确需调课或调整上课地点,应按规定程序填写申请表,经学院或教学部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八条教师上课前必须做好准备(包括教案、课件、教具和实验用品等)。要严格遵守授课纪律,上课必须提前5分钟到教室,上课铃响后,准时上课。不拖堂,不中途离岗,不提前下课。一二节课原则上不连堂。上课期间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第二十九条教师要加强课堂教学组织,授课前应检查学生出勤情况,根据课堂规模,采用逐一点名或抽查等多种形式考勤,做好考勤记录。上课开始时要酌情采用适宜的礼仪或启示性语言组织教学。授课过程中,要保持课堂的严肃性。对迟到或其他不遵守纪律的学生应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

第三十条教师授课应做到目的明确,内容丰富,重点难点突出,条理清晰,方法灵活,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及时传授科学技术最新发展动态。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板书要醒目简洁,字迹工整。要用普通话授课。

第三十一条要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培养学生自学能力、积极主动的学习精神以及刻苦学习的良好习惯。

第三十二条教师授课要注意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热爱学生,举止文雅,语言文明,感情充沛,服饰朴素大方。上课不会客、不吸烟,不酒后上课。没有特殊原因不坐着授课。

第三十三条要充分利用多媒体等教学设施,积极制作和使用内容丰富的多媒体课件,切实提高多媒体授课效果。

第八章 实践教学

第三十四条实践教学主要包括实验、见习、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等环节。

第三十五条实验教学应按学校规定格式编写实验教学大纲,严格按授课计划上课。要加强实验教学组织,提高设备使用率和学生分组率。要增加实验室开放时间,加强和规范实验教学指导,按学校实验教学工作的有关要求开展实验教学。

第三十六条实习和见习要有完善的实习计划和实习指导书等教学文件,建立实习领导小组,配备好实习指导教师队伍。要严格按学校教学实习的管理办法组织实习,确保实习质量和安全。

第三十七条毕业论文(设计)要严格执行学校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手册的有关规定,确保论文(设计)质量。

第三十八条社会实践要制定详细的指导书或实施方案等教学文件,明确实践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注意事项、安全措施和成绩评定等,要落实组织领导以及指导或联系教师,保证社会实践的质量和效果。

第九章作业批改与课外辅导

第三十九条课外作业包括预习、阅读教科书及有关书籍、书面作业、实践观察活动等。教师要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实际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布置作业。课外作业量要适度,形式灵活多样,题目要精选。

第四十条教师要及时检查和批改作业,40人左右学生规模时,作业要全批全改,大堂规模时作业批改应不少于学生总数的30%。批改作业时,原则要求进行评等或打分,标明批阅日期。对作业中存在的问题要有记录和分析,以便了解学生对知识掌握情况和学习上存在的问题,并于下次授课时简单讲评。提倡教师网上布置和批改作业。

第四十一条实验课后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全部进行认真批改,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令其重做。学生实验报告批改后,要与学生见面,并进行分析讲评。

第四十二条课外辅导和答疑是课堂教学的辅助形式,是整个教学过程的组成部分。教师要根据教学目标和因材施教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进行课外辅导和答疑。

第四十三条辅导与答疑的方式和时间由教师根据课程类型和教学条件确定,可以深入班级教室或在固定的地点,有针对性地召集部分学生进行辅导或答疑,提倡进行网上辅导和答疑。教师应做好辅导记录,注意对辅导与答疑方式及效果进行总结,使辅导与答疑环节适应教学发展需要。

第四十四条教师要根据学院的安排开展本学科课外小组或第二课堂活动。教师要做好组织与辅导,引导学生开阔视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

第十章学生成绩考核

第四十五条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按学校命题要求和统一模板格式进行。教学大纲、学分和进度相同的课程,要统一命题。每门课程必须命题两套,即AB卷。每套试题要求题量相当,难度适宜,同时要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开卷考试要在试卷头上标明。试题经教研室主任审查,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审核签字,随机抽出一套作为考试用题。由院部按保密要求组织印刷。

第四十六条监考教师必须按照监考守则要求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按照学校或院部的考试安排提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考场记录等考试材料,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考试结束时,应清点试卷,无误后再进行装订并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和试卷封面,交考务人员验收。

第四十七条考试后院部要组织教师按学校要求和规定程序认真评阅试卷。试卷要密封,流水评阅。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减少阅卷误差。阅卷应在本门课程考试结束1周内完成,阅卷完毕,任课教师通过学校教务信息网录入成绩并按要求打印成绩单,按要求认真填写《期末考试情况分析表》等考试材料,连同试卷一起交所在教学单位教务办公室。

第四十八条考试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计分。成绩评定应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结合平时考核,一般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计算比例如需改变,由教研室提出方案,经院部领导同意,并在考试前1个月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第十一章教学研究

第四十九条每学期开学组织制定院部层面和教研室层面教研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原则上每两周应开展一次教研活动,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条 教师应积极参加院部和教研室组织的教研活动,加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探索与改革。积极开展公开课和教学观摩课以及听课评课活动。

第五十一条教师应积极参加教学改革,申报教改课题。要根据专业和课程特点,撰写教学研究论文。

第十二章教学质量监控

第五十二条教学质量控制采用学校、院部及教研室三级负责制,依据《鲁东大学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的实施意见》执行。

第五十三条每学期末教务处组织开展学生网上评教活动。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学生进行网上评教活动,加强对学生进行评教意义教育,使学生明确评教要求和程序,公平、公正、客观地进行评教。评教结束后,教务处统计评教结果并于下学期初通报各院部。各院部每年进行的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中关于学生的评教成绩应依据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生网上评教结果。

第五十四条学校领导、院部领导和教研室主任要按听课规定深入课堂听课检查,对听课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反馈和解决。

第五十五条强化教学督导制度,设立学校和院部两级教学督导机构。每学期分别制定督导工作计划,有重点地进行课堂教学及实践教学等环节的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十六条每学期初、期中和期末均应开展教学检查,教务处确定检查重点,各院部组织教研室制定检查计划,填写规定的检查汇总表,做好检查总结。

第五十七条认真落实学生信息员制度,教务处和院部每学期制定学生信息员工作计划,确保教学信息渠道的畅通,把信息搜集、反馈、整改与评估各个环节落实到位。

第五十八条教务处组织学院在学生毕业前进行教学工作情况调查,学生工作处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及时汇总毕业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工作。

第五十九条每年底由教务处组织对教师进行教学创优考核,考核的内容、标准、程序等按照《鲁东大学教师教学创优工程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十三章教学奖惩

第六十条学校建立以教学评优和奖励为主要内容的教学激励机制,对教学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奖励的项目与内容、评选标准和程序等按照学校教学奖励办法执行。

第六十一条学校对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行告诫和惩罚制度。对教学检查和督导过程中发现的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标准以下的问题,由教务处或院部对责任人进行口头或书面告诫,对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范围以内的问题按照《鲁东大学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规定》(鲁大校发〔200735号)进行处理。对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视情节给予限期整改、离岗进修或调离教学工作岗位的处理。

第十四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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