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学生课堂考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3-09-27

      学生课堂出勤情况是学生学习态度的反映。为加强学院学风建设,强化课堂管理,严肃课堂纪律,保障课堂出勤率,及时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每学期自开学之日起开始实行学生课堂考勤,凡教学计划所开课程都应实行课堂考勤。
      2、课堂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任课教师可采取点名、提问等方式随时进行课堂考勤,并对旷课等违纪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3、任课教师每周将课堂考勤违纪情况汇总签字后送至学院学生考勤信箱或发送邮件至tyxsgz@126.com,学院团总支负责学生课堂考勤情况的汇总统计。
      4、团总支要随机抽查学生课堂考勤情况。每学期根据各班课程表制定该班级的课堂考勤抽查表,对团总支抽查的课堂考勤,由班长协助任课教师进行考勤并于每周日晚汇总报送团总支。
      5、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上课,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学生因病、因事请假,需提出书面申请,一天以内由班主任签字审批;一天以上一周以内,填写请假单,由团总支审批;一周以上经团总支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备案。因故不能上课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或超过假期者,均以旷课论处。
      6、团总支每周周一汇总上周学生课堂考勤情况,周二在学院内进行情况通报。对违纪学生团总支要协助班主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违纪事实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学生请假超过一学期上课时间的三分之一(以校历为准),应办理休学。请假次数达到某门课程一学期上课时间的三分之一、旷课次数达到某门课程一学期上课时间的六分之一的,报学院分管领导建议取消该生该门课程考试资格,应该重修。
      一学期累计:旷课达50学时(含50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旷课达40—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达30—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达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达11—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达6—10学时者给予通报批评。
      7、年度内累计旷课6学时及以上者,取消本年度一切奖优助学金资格。
                                                     体育学院      201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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